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一、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
山東天鵝棉業(yè)機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新疆天鵝現代農業(yè)機械裝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現代農裝”)于2022年1月5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烏魯木齊中院”)以郵寄送達的(2021)新01知民初55號應訴通知書、傳票等相關文件。美國迪爾公司以公司生產的三行、六行打包采棉機產品侵害了其ZL200410085674.2號發(fā)明專利權,嚴重侵占了其市場份額為由,將公司及子公司現代農裝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“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即立即停止制造、許諾銷售、銷售該發(fā)明專利的侵權產品;判令二被告立即銷毀庫存的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;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1,000萬元人民幣”,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臨2022-002)。
公司及子公司現代農裝在答辯期內對管轄權提出異議,并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烏魯木齊中院以郵寄送達的(2021)新01知民初55號《民事裁定書》,裁定公司及現代農裝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,本案移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臨2022-010)。
二、訴訟進展情況
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烏魯木齊中院郵寄送達的美國迪爾公司《管轄權異議上訴狀》,美國迪爾公司對烏魯木齊中院做出的(2021)新01知民初55號裁定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,其主張“原審法院以被控侵權產品的許諾銷售地即侵權行為地在該院轄區(qū)為由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并無不當”,請求“依法撤銷(2021)新01知民初55號民事裁定書,裁定本案繼續(xù)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”。
三、對上市公司的影響
上述被訴侵權技術涉及的零部件主要用于公司2021年新生產的三行、六行打包采棉機產品。根據公司財務部門預估,上述產品2021年收入占公司2021年全年營業(yè)收入的比例約為25%-35%,最終數據以會計師審計為準。
鑒于上述案件審理法院尚未確定,法院尚未審理且訴訟結果也無法確定,目前暫時無法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,最終以法院審理結果及會計師審計的數據為準。
公司將積極做好應訴準備,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,積極采取相關法律措施,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。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,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有關公司信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(www.sse.com.cn)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刊登的公告為準。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山東天鵝棉業(yè)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